交通部發(fā)佈促進臺海兩岸海上直航發(fā)展政策措施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電 (記者 周音)中國交通運輸部12日對外發(fā)佈《關於進一步促進臺灣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發(fā)展政策措施的公告》,出臺11項促進臺灣海峽兩岸海上直航的政策措施。
主要政策措施為,積極推動兩岸郵輪運輸經濟發(fā)展。現階段,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企業(yè)可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外籍郵輪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掛靠兩岸港口,但不得作為兩岸間旅客運輸。
積極支援兩岸船隊和航運中心協調發(fā)展、共贏發(fā)展。經交通運輸部批準,在華北至臺灣航線上,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轉機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經特別許可兩岸資本的方便旗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自有轉機貨,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TEU。
積極支援兩岸客貨滾裝運輸發(fā)展。兩岸共同簡化港區(qū)內相關拖架與車輛運營程式,逐步推動兩岸機動車輛通過客滾航線上岸、甩掛運輸等實現互通行駛。
積極推動海西對臺先行先試。將福建至金(金門)、馬(馬祖)、澎(澎湖)地區(qū)海上運輸的審批和監(jiān)督管理下放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支援平潭增開對臺客滾運輸航線,推動平潭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支援廈門開通劉五店航道,試點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yè)的政策創(chuàng)新,加強兩岸船員培訓考試機制和條件建設,在廈門港開展兩岸交通物流資訊平臺建設試點。
交通運輸部表示,進一步促進兩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發(fā)佈,將鞏固和深化兩岸“三通”成果,推進兩岸郵輪産業(yè)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提升兩岸集裝箱、客滾運輸和物流運營效率,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打造兩岸雙向直航升級版,為兩岸經貿合作和人員往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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