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灣網
2018年06月21日 14:22:00A
洪秀柱(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灣網6月21日訊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去年,臺灣“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因國民黨前主席洪秀柱指認他“支援核食進口”“支援毒品除罪化”要求洪秀柱限時道歉不成提告,高院推持一審判決,認為洪秀柱所言是可受公評之事,判洪秀柱無罪確定。
據(jù)報道,去年4月3日,洪秀柱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在嘉義市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地方民眾對於黃國昌支援核食進口、支援毒品除罪化,以及配合民進黨諸多違法亂紀的言行表示痛恨及不滿。黃國昌因此提起自訴控告洪秀柱妨害其名譽。
臺北地院判決洪秀柱無罪,黃國昌不服提起上訴。臺高院審理後認為,洪秀柱指黃國昌“支援核食進口”及“支援毒品除罪化”都是事實陳述,攸關臺灣食品安全政策及刑事政策,均與公共利益有關。
臺高院表示,從黃國昌及所屬“時代力量”黨團于“立法院”會議中日本核災食品進口提案內容可知,洪秀柱是依據(jù)此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黃國昌採取“支援核食進口”的立場,沒有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沒有故意誹謗。
臺高院指出,縱使“支援毒品除罪化”與黃國昌的真實想法有所出入,或造成黃國昌心裏不快,仍不能指該言論將對黃國昌的社會人格産生貶損效果。洪秀柱針對公共利益有關評論,屬於善意發(fā)表言論、阻卻違法範圍,受臺灣地區(qū)憲制性規(guī)定保障,判洪秀柱無罪。(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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