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推出的《公民舉報間諜行為線索獎勵方法》正式實施。根據獎勵辦法,公民舉報間諜行為,對偵破間諜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獲獎勵50萬元,而誣告他人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獎勵辦法出臺後,外媒出現了一些質疑的聲音,然而對其深究,不難發(fā)現這些質疑不外乎是帶著有色眼鏡來看中國。本文將對這些質疑做一個回應。
反間諜是世界各國普遍的做法
有外媒指責,中國這種舉報間諜的方式在中國流行必然會帶來嚴重的後果。不過縱觀全球,反間諜是每個國家安全部門的重點工作,而且各國的反間諜機構基本上在20世紀中葉前就已成立。
據環(huán)球時報此前報道,奧巴馬執(zhí)政後,美國政府依照1917年就有的《反間諜法》,已審理7個間諜案。美國《反間諜法》是在1911年國防機密法令的基礎上制定的,此後進行過多次修正。1989年,有國會議員提案,試圖修改反間諜法,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美國《反間諜法》除進一步明確“國防”等概念外,懲罰力度比國防機密法令更為嚴厲,首先明確打擊間諜行為是維護國家政治和經濟利益進而確保國家安全,其次是要加強法制,第三是對間諜的懲處主張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