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從肯亞遞解至中國大陸的詐騙集團,四十四名臺灣涉案成員近日全數(shù)被北京二中法院判有罪,最重者達十五年。臺灣《聯(lián)合報》24日社論指出,這是兩岸在爭奪詐騙嫌疑人司法權(quán)中首樁完成判決的案例,未來還有數(shù)百名臺籍詐騙嫌疑人可能在大陸循此模式遭到重判。儘管臺當局對此表示遺憾,“綠營立委“則批中國大陸破壞兩岸協(xié)議,但這些消極的言詞卻遮掩不住臺灣詐騙集團肆虐全球的醜態(tài),也絲毫無助維護臺灣民眾的權(quán)益。
就在大陸這次宣判前後,西班牙國家法院剛剛分兩波判決,宣佈將二百多名臺灣詐騙犯遣送大陸受審。與此同時,韓國警方在濟州島破獲的六十人詐騙集團,臺灣人即佔了五十四人。這説明,近幾年臺灣詐騙集團騙術(shù)精進並快速複製,足跡遍及五大洲,可謂“行騙全球”,甚至有東南亞詐騙分子來臺受訓取經(jīng)。臺灣國際詐騙輸出已成國際公害,也為臺灣形象增添許多負評。
社論指出,據(jù)臺灣“法務(wù)部”統(tǒng)計,從2011年到2016年10月,島內(nèi)共有四萬九千人次因涉電信詐騙被起訴。但是,最後被判五年以上者僅有八人,比例不到萬分之二。主要原因是,臺當局並未警覺事態(tài)嚴重,亦未對癥下藥,僅將資源投注在佈線及防詐騙宣傳上。尤其,臺灣“司法體系”未能有效跟進防制,詐騙犯在審判中習慣性地遭到輕縱,不僅導致受害者不斷擴大,更使人民對臺當局打擊犯罪的作為失去信心。
去年馬來西亞破獲臺灣電信詐騙集團,大陸原本要比照“肯亞模式”把臺籍嫌犯帶回大陸,但經(jīng)臺灣方強烈抗議,對岸才同意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讓臺灣方帶回廿名臺灣嫌犯。未料專機抵臺後,臺灣檢警並無這批人的涉案資料,只能請他們自填在馬來西亞涉案過程後,即讓他們離去,甚至傳出有人當晚就到酒店狂歡。此一事件,除增添大陸對臺灣方的不信任,也讓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精神蕩然。蔡當局上臺後,兩岸關(guān)係急轉(zhuǎn)直下,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更形困難,臺灣方只能一味爭搶人犯,隨即失去所有引渡詐騙犯的機會。
社論中説,儘管去年臺灣“立法院”修法加重“境外詐騙”刑責,今年又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電信詐騙納入組織犯罪,但法官量刑卻越判越輕。以今年十月為例,僅有一件被處五年以上徒刑,近二萬七千罪次被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如此輕縱,法官的理由是,在臺落網(wǎng)者多數(shù)為車手小弟或機房人員,而非集團首腦,很難判處重刑。由此,也反映出臺當局在詐騙犯罪防制上光説不練,警調(diào)缺乏積極作為,才會讓詐騙集團“事業(yè)”越做越大。
從這點看,臺灣“法務(wù)部長”邱太三對臺灣詐騙嫌疑人遭對岸重判的回應(yīng),即顯得不知所云。邱太三説,電信詐騙犯罪背後金主和首謀都在臺灣,正因為陸方不讓臺籍被告回臺指認主謀,使得這些人可以繼續(xù)招募成員犯罪。這種説法,仿佛臺灣方已經(jīng)掌握了多少詐騙主謀的行蹤,就待將他們一網(wǎng)成擒。事實上,近兩年國際間落網(wǎng)的臺籍嫌犯,主要都是陸方透過大陸受害者資訊而發(fā)動海外緝捕行動,藉由與詐騙集團藏匿國之警方聯(lián)手合作而緝獲。在這種情況下,臺灣方無法和對岸共同打擊犯罪,卻一味等著搶人;説穿了,這只是在操弄臺灣人的“仇中”心理,卻絲毫沒有防制詐騙犯罪的負責態(tài)度。
社論強調(diào),這次臺籍詐騙犯被大陸重判,儘管家屬痛哭,但不少島內(nèi)民眾卻拍手叫好,認為臺當局管治不了的問題,或許得借對岸的重懲才能得到根治。這樣的看法,其實只是整體問題的一面,真正的重點,還是在如何有效拔除詐騙集團的發(fā)展和擴散。詐騙集團利用詐術(shù)騙取善良百姓的勤勞所得,行徑可惡;但蔡當局為了政治理由,使得兩岸無法合作打擊詐騙犯罪,甚至表現(xiàn)出“維護詐騙犯人權(quán)”的錯亂作法。這些,只會使人民離心離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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