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長胡志強在火災發(fā)生後,除對傷亡鞠躬道歉外,並表示一旦厘清責任,絕不逃避、也不戀棧。然而有些民進黨人士並不以為然,他們才聽不進道歉不道歉,也更加不會理性分析,只會一貫的加以指責。臺灣《中央日報》網(wǎng)路報今日發(fā)表透視集指出,不幸事件應是沒有人所樂見,該檢討的固然要檢討,該負責的固然要負責,但在調查責任歸屬後再決定懲處也不遲,而不是在真相未明前就進行政治化操作。
全文摘編如下:
臺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12傷的不幸事件,引發(fā)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檢討之聲也從地方議會延繞到“中央”的“國會”殿堂。不幸事件應是沒有人所樂見,該檢討的固然要檢討,該負責的固然要負責,可是總得在責任歸屬厘清之後再來究責,而不是立即運用政治化手段來檢討與究責。
臺中市長胡志強在火災發(fā)生後,除對傷亡鞠躬道歉外,並表示一旦厘清責任,絕不逃避、也不戀棧。可是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卻對此表示,去年翁奇楠命案後,胡志強就曾説過“絕不戀棧”,但翁案調查報告還沒出爐,胡就宣佈參選大臺中市長,如今再説“絕不戀棧”,根本只是保住市長大位的花招。高志鵬的説法,似乎關心選舉恩怨與權力比關心老百姓的生命財産損失更多。
民進黨前“立委”林國慶日前亦指出,各界追究及討論臺中火災的重點,都忽略了“防火管理人”制度;他懷疑業(yè)者與官方有共生的關係。雖説是懷疑,實際上是暗指臺中市政府與業(yè)者掛勾,所以胡志強必須避嫌停職接受調查。明明是談落實“防火管理人”的制度,卻扯到官商勾結,政治化操作不言喻。
一處5年經(jīng)過21次消防檢查都合格的營業(yè)場所,負責檢查的相關機構固然要負監(jiān)督不週之責,可是法令制度難道沒有值得檢討的地方嗎?否則為何經(jīng)過那麼多次檢查,都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一句共生關係並不能回答所有的問題。實際上此不幸事件涉及都市“計劃法”、“消防法”、“建築法”、“商業(yè)登記法”等多項法令,消防檢查真的能夠克竟其功嗎?
唯今之計應是先了解為何消防檢查無法發(fā)現(xiàn)問題,是檢查不力或者是法令有規(guī)範不到之處?在調查責任歸屬後再決定懲處也不遲,而不是在真相未明前就進行政治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