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苦主成嫌犯 臺灣社會倫常已然崩潰
臺灣《自由時報》最近刊登一張經(jīng)過變造的照片,其中《自由時報》的主要競爭對手,也是旗幟鮮明反對“臺獨”的《聯(lián)合報》,其發(fā)行人王效蘭原本在相片中的影像,遭到人為抹除。變造行為是一種違背新聞倫理的做法,故《自由時報》事後連忙宣稱,進行變造的並不是《自由時報》,而是提供照片的法藍瓷。這個推拖之辭難以置信,因此好像要引起軒然大波,就連躲避政治的《蘋果日報》都大加報導。但各界如果認識到,《自由時報》這些不合常理的説辭,其實是追隨民進黨執(zhí)政之後已經(jīng)形成的根深蒂固的行為範式,那不但就不會大驚小怪,恐怕還必須小心會産生反作用力。
想想,為了起訴國民黨推出的大選候選人馬英九,檢察官侯寬仁可以任意變造證人的供詞,引導證人掉進語言陷阱,卻繼續(xù)大言不慚,洋洋得意;三立電視臺可以為了要有與文字配合的畫面,就把國共內(nèi)戰(zhàn)期間處決共産黨人的影片,説成是在臺灣的“二二八”屠殺紀錄片;陳水扁可以把吳淑珍買鑽戒珠寶與重復報領 SOGO 禮卷的錢,説成是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密”;“新聞局”可以把自己越俎代庖介入獨立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為製作廣告,説成是被“中選會”請去支援。
假如吳淑珍的發(fā)票可以説是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密”用的,為什麼王效蘭的消失不能説是法藍瓷自己幹的?難道只有陳水扁的家人才可以自己證明自己無罪嗎?從陳水扁的角度講,如果社會上人人都開始自己製造自己無罪的證明,那他替吳淑珍脫罪的行為就不算違反良知道德啦!更進一步,凡是主張“臺獨”的都可以任意製造自己無罪的證明,並屢屢成功脫罪,誰還敢阻擋“臺獨”呢?故《聯(lián)合報》要對《自由時報》進行指控,可能其結果不是令人樂見的。從民進黨及其支援者既有的行為模式判斷,如果要打破砂鍋問到底,最後被説成是假造新聞的,很可能反而會變成是《聯(lián)合報》。把苦主變成是嫌犯,幾乎已經(jīng)是民進黨的立黨精神,凡是民進黨指控別人的,無不都是民進黨自己最遭到質疑的?!?
不信嗎?擔任國民黨中常委的連勝文,在陪同黨候選人林鬱芳競選時,被人無故偷襲毆打,林鬱芳的主要對手,即也是“臺獨”的段宜康,竟然立刻召開記者會,影射林鬱芳的助理可能涉及自導自演。本來打連勝文的人是比較會支援段宜康的,但段宜康就能把他説成可能是比較支援林鬱芳的。依照民進黨這樣的文化,是不是可以類推説,當年段宜康淪為反對陳水扁的“十一寇”的時候,頗可能也是自導自演?難怪陳水扁現(xiàn)在還是努力幫他站臺輔選。更也難怪,謝長廷對於拿自己的副手陳雨鑫的親家所付費的發(fā)票報帳,自認為經(jīng)得起考驗,而馬英九沒有用別人消費的發(fā)票報帳,他則指控是貪污。可以説民進黨人每有指責別人,其目的千篇一律是要避免別人看到自己才是真正犯者。這時再聽陳水扁批評國民黨反民主,共産黨破壞和平,才能體會內(nèi)中意義。
想到這,真就該勸各界對《自由時報》千萬不要再追究,追究下去的結果會是,首先,原本大家認為新聞報導有真假優(yōu)劣之分,將會被説成是所有都是假的,都是建構的,都是虛擬的,所以指控別人造假的,就是在進行政治鬥爭。其次,《聯(lián)合報》會被説成是造假的主要來源,最後恐怕又將有人要發(fā)動對《聯(lián)合報》的退報運動,來表演對《聯(lián)合報》專搞造假的唾棄。這樣有沒有是非呢?本來有,像民進黨人顛倒是非,大家都能看出來,可是假如要揭穿民進黨,最後將會被説是成自己在顛倒是非,所以去揭穿《自由時報》或民進黨違背是非倫常的行為的話,反而就一定弄到?jīng)]有是非才會停止。
《自由時報》的推拖之辭讀來也許令人發(fā)噱,就像陳水扁的“國家安全機密”,或侯寬仁的筆錄一樣。但是不論《自由時報》或陳水扁或侯寬仁,他們採取的説辭都有個共同的前提,即他們還是想在既有的倫常上進行編劇,故假使他們有説謊,等於也是為了維持自己在社會倫常之下的信用,可以説是用心良苦。假如一定要揭穿他們,就是揭穿社會倫常已然崩潰,那他們?yōu)榱司S護社會倫常而用盡苦心設計説辭,豈不付諸東流?難怪他們抵死不鬆口,甚至要把揭穿他們的人摧毀,甚或幫他們的人還要加以消音滅口, 玉石俱焚。這一切,難道民進黨不會就説,他們是為了維護臺灣的既有倫常才不得已的???
?。ㄗ髡呤ぁ∨_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