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0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2012臺灣“大選”期間,時任民進黨發(fā)言人的臺北市議員梁文傑,爆料稱馬英九密會賭盤大亨陳盈助,收取3億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馬英九繼而提出領導人任內首件民事訴訟,法院一審判梁與民進黨須賠償30萬。而臺灣“高院”認定梁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馬英九名譽,昨日判決梁須和民進黨連帶賠償18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1年11月16日,臺灣“大選”登記前5天,梁文傑先在民進黨臺北市黨部召開記者會,當晚又在電視節(jié)目指稱,2011年9月間,馬英九與賭盤大亨陳盈助會面,募款3億元,陳因捐款,會操作賭盤賠率影響選舉結果。
馬英九認為説法不實,在2011年11月21日“大選”登記日,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一審判梁與民進黨須賠償30萬元。案經(jīng)上訴,“高院”認為梁當時為臺北市議員,又兼任民進黨發(fā)言人,但他未妥為查證,侵害馬英九的名譽權,須與民進黨負連帶賠償責任,經(jīng)審酌雙方財力、地位及所受的損害,判決梁與民進黨須賠償1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對此,梁文傑堅稱,我“當然會堅持上訴!”他強調,除非馬英九卸任後太缺錢,否則無論結果如何,絕不可能把錢賠給馬英九,更不會登報道歉。(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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