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來自臺媒)
臺灣網(wǎng)4月29日訊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北市長柯文哲打算使用監(jiān)視器取締違停車輛,引發(fā)法界批判,曾任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直言,柯P出發(fā)點雖是良善,但濫用監(jiān)視器,做為執(zhí)法工具,手段不正當,違反比例原則,恐侵害人民權益。
胡原龍表示,取締違規(guī)適用的法條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依法律分類屬於“行政法”範圍,而“行政法”基本法理就是比例原則,也就是不能用“大炮來打小鳥”,一網(wǎng)打盡,“政府”權力不能夠無限擴張。
胡原龍説,每個監(jiān)視系統(tǒng)的設立,都有使用的目的性,但大都是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在此前提下,如果因偵查犯罪,或遇到緊迫情況,作為犯罪預防使用,目的與手段具有相當性,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則。
反之,如果只是為了取締違停車輛,卻把原先設置做為保障公共安全使用的監(jiān)視器,挪為其他用途,開立民眾罰單,這種行為在手段上不正當,也有侵犯人民權益之虞。
更有法界人士憂心,臺灣歷經(jīng)“憲政改革”後,對“政府”權力不斷抑制,以防“政府”擴權侵害人民自由;把監(jiān)視器當成警察開罰違停車輛,行政處罰的工具,無異是讓行政機關權力無限上綱。法界人士並表示,臺灣難道要走回威權體制的“戒嚴時代”嗎?(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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