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wǎng)綜合報道】“前所未有!”“中時電子報”26日報道稱,臺“立法院”日前發(fā)函,要求“立法會”財委會在會場外“劃定”媒體區(qū),從週一起禁止媒體進入會場採訪。
報道稱,“立法院”秘書處24日以“最速件”方式發(fā)函給財委會,要求從週一起,財委會不能讓記者進入“立法院”群賢樓的9樓大禮堂會場,而是在樓上“另辟”媒體區(qū)來隔離記者與會場,讓記者只能從媒體區(qū)“遙望”會場。該公文除了發(fā)給財委會之外,還發(fā)給全臺灣近50家平面、電子媒體。
據(jù)悉,做出該決策的“立法院”高層,是基於“有媒體在場,特別是攝影記者在場”的話,將使得“立委”之間討論重大爭議案件時,丟水球或其他肢體衝突等情況會“越演越烈”,因此才特意隔離媒體,以免激化衝突。
“中時電子報”稱,“立委”打架,應該由各政黨約束其黨籍“立委”,怎麼反過來以“媒體不得入場”為制約手段?這就好比碰到強暴事件,有人非但不同情受害人,不指責歹徒,反而説該受害人“衣服應多穿一點”。(尹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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