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産業(yè)總工會8日傍晚發(fā)出“臥軌宣言”,到臺北車站第三南下月臺發(fā)動激烈的臥軌抗爭,他們表示別無選擇只能臥軌抗爭。警方三度舉牌後,目前正逐漸把臥軌的抗議民眾一一逮捕。(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臺灣網1月1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立法院”于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臺灣多個勞團夜宿“立法院”抗爭,從8日到10日中午,臺灣警方蒐證查辦共4起違法違規(guī)事件,其中包括臺北火車站臥軌事件,有15人涉及公共危險罪嫌已經隨案移送,其他3起案件都將偵處以及裁罰。
臺北市警局表示,第1起案件發(fā)生於9日下午13時30分,勞團成員前往凱道公園路口召開記者會,大安分局分局長周煥興率同新生所所長崔企英前往現(xiàn)場對勞團舉牌警告、制止時,有群眾丟擲拖鞋砸中崔企英。警方正根據現(xiàn)場蒐證影帶、厘清涉嫌人身份,將依違“集會遊行法”及“刑法”妨害公務罪嫌,交由中正一分局偵辦。
第2起違規(guī)事件發(fā)生於8日傍晚,涉嫌人廖姓女子率眾在中山南路、忠孝東路口快閃,以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被舉發(fā)。
第3起是15名勞團成員在臺北火車站臥軌,他們涉及公共危險罪已經移送臺北檢署偵辦。
第4起則是發(fā)生在10日上午,“立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後,有民眾不滿在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口丟擲煙霧罐。警方經過查看蒐證影帶後辨識出涉嫌的謝姓、蔣姓民眾,2人將依“社維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裁處。(臺灣網 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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