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維冠大樓倒塌全案定讞 建築商等5人判處刑罰5年
臺南市維冠大樓倒塌資料照。(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臺灣網2月21日訊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3年前臺南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事故造成115人死亡、104人受傷,臺南“高分院”將建築商林明輝、建築師與結構技師等5人各依“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最高刑罰5年、並處罰金9萬元(新臺幣,下同),林明輝放棄上訴入獄、臺“最高法院”駁回另外4人上訴、全案定讞。
建築師張魁寶申請“本件追訴權”時效完成,另一名建築師鄭進貴主張未參與大樓的建案設計,洪仙汗辯稱只是依照建商林明輝指示完成非結構的電腦繪圖工作,結構技師鄭東旭主張維冠大樓倒塌是後續(xù)變更設計及施工問題。張魁寶等4人不服原判決、提上訴。
臺“最高法院”認為,本件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且張魁寶等人各有業(yè)務上過失,及其等的過失與被害人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原審判決已詳加説明、量刑並無不妥,駁回他們的上訴,張魁寶等人各依“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滿貫刑度5年確定。(臺灣網 賈若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