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因9個月女嬰哭鬧不停高舉摔地致殘 被判3年8個月
臺灣網(wǎng)6月30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臺中陳姓保姆2015年初在托嬰中心受託照顧9個月大的江姓女嬰,因1人獨力照顧9名嬰童,不堪女嬰哭鬧,竟情緒失控,高舉女嬰摔擲在地,女嬰後腦著地昏迷。陳女竟先刪除監(jiān)視器畫面,再通知女嬰父母送醫(yī)。女嬰最後因腦部受損,左半身終身殘障。臺灣“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女判刑3年8月定讞。
據(jù)報道,判決指出,陳女與丈夫共同經(jīng)營托嬰中心,由於長期虧損,丈夫必須外出兼差。至於被摔的江姓女嬰,在案發(fā)前一個多月才送到托嬰中心,每天上午8點到傍晚6點由托嬰中心負責照料。本案發(fā)生於2015年10月20日,丈夫當天不在,由陳女1人獨力照顧9名幼兒。
當天上午10時許,出生才9個月的江姓女嬰不斷哭鬧。陳女先將女嬰自托嬰中心1樓遊戲區(qū)抱起,帶到1樓後方的如廁學習區(qū),試圖安撫,但仍無效。陳女這時情緒失控,竟將女嬰高舉到1.5米高的肩膀處,再將女嬰丟擲在地上,女嬰後腦著地,仰躺在地,四肢癱軟、意識不清。
發(fā)現(xiàn)事態(tài)嚴重的陳女並未立刻將女嬰救起,而是先刪除監(jiān)視器內(nèi)的畫面後,再通知女嬰父母將女嬰送醫(yī)。女嬰送醫(yī)後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合併急性腦水腫、雙側視網(wǎng)膜出血,經(jīng)過顱部手術後,雖然撿回一命,但卻終身左側癱瘓,至今已經(jīng)4歲半,仍須復健學習走路。陳女被依照“成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有罪,考量陳女因獨自照顧9名幼兒,加上經(jīng)濟、身心及安撫哭泣女嬰無效等多重壓力,最後才把女嬰丟擲在地宣泄情緒,因此將她判刑3年8個月。
案經(jīng)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審理後,仍認定陳女有罪,考量陳女的犯行造成女嬰及家屬的圓滿家庭疲憊不堪,復原之路漫漫,實非常人所能想像,讓人十分同情與不忍,但因陳女經(jīng)濟狀況不佳,身體罹癌,亦無法負荷家屬之鉅額賠償請求,導致無法和解,二審因此駁回上訴,仍判陳女3年8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臺灣網(wǎng)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