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度潛入韓國瑜辦公室竊取136件物品 陳菊攝影官遭起訴
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nèi)的隨身攝影官吳建鴻,涉嫌自2018年底韓國瑜就任市長後,開始潛入巿長室行竊,遭韓國瑜機要秘書報警逮人送辦。(圖片取自臺媒)
臺灣網(wǎng)3月16日訊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前高雄市長陳菊隨身攝影官吳建鴻,涉嫌自2018年底韓國瑜就任市長後,開始潛入位於四維行政中心的巿長室行竊,遭韓國瑜機要秘書報警逮人送辦。檢方偵查後認為,吳至少潛入韓國瑜市長室5次、竊取136件物品,依竊盜、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17日將開庭審理。
起訴指出,吳建鴻犯案時是市府養(yǎng)工處技工,他在前年12月25日晚間10點3分和去年1月24日晚間11點12分,潛入市長辦公室,且都有拿東西離開,但因裝于紙袋和包包內(nèi),無法辨認物品。前年12月31日晚間9點41分和2019年1月6日晚間6點55分則拿取圓筒狀海報及書本狀物品離開。
去年2月1日晚,吳再次潛入並躲藏在市長室內(nèi),被韓國瑜機要秘書察覺報警送辦。吳因為曾任陳菊貼身攝影官才有辦公室鑰匙,除查扣鑰匙外,也在其住處搜出136件贓物。
吳建鴻竊取的物品包括市長紅包袋36個、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dǎo)人和民進黨紅包袋22個、市政府花燈26個、帽子4個、春聯(lián)7張、年曆3份、一卡通3張、紫南宮紀念幣4枚和市政紀念品1盒等共136件,案發(fā)後由市府派員領(lǐng)回。全案以竊盜、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起訴,高雄地院諭知17日開庭審理。
至於韓國瑜另懷疑辦公室遭人架設(shè)針孔攝影機,對吳提告加重竊盜罪和妨害祕密罪,但吳建鴻否認,也未在其辦公室查獲相關(guān)設(shè)備,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臺灣網(wǎng) 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