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勞動部長”林美珠9日在記者會説明修正草案重點。(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臺灣網(wǎng)11月10日訊 臺當局“行政院”會議9日拍板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由於“一例一休”政策在去年底通過,今年初才開始實施,如今又再“修法”是否政策“發(fā)夾彎”?對此,臺當局勞動主管部門負責人林美珠否認,稱這次修法沒有改變原則,同時給予企業(yè)與勞工更多彈性,臺當局“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對這説法表示同意。但是勞團對“修法”表示不滿,9日號召千人走上街頭,聚集在“行政院”抗議,民意代表林為洲、李彥秀、林麗蟬現(xiàn)身力挺,勞動界重量級學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首度走上街頭,控訴臺當局“修法”倒退。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一例一休”再“修法”,這次提出“四不變”和“四彈性”原則,即正常工時不變——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不變——連續(xù)工作12天非常態(tài);加班總工時不變——每月46小時加班可彈性運用,每3個月加班總時數(shù)不超過138小時;加班費率不變。
賴清德強調(diào),“一例一休”再修正絕對沒有發(fā)夾彎。(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四彈性”部份,則是加班彈性——每月加班工時46小時原則不變,例外得于3個月內(nèi)調(diào)移,單月上限54小時;排班彈性——七休一原則不變,會有臺當局嚴格把關(guān);輪班間隔彈性——輪班更換班次原則至少間隔11小時,不得低於8小時;特休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勞資協(xié)議,遞延一年,再休不完,就現(xiàn)金給付。
不過“勞基法修法”引發(fā)勞工團體不滿,9日號召1000名勞工、勞工團體到場抗議,現(xiàn)場燒燬自行製作的“勞基法草案”,之後更將手中反對修惡“勞基法”標語砸向“行政院”大門表達不滿。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林為洲、林麗嬋也到場聲援。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勞工學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也到場抗議,他表示不能讓臺當局再度把臺灣的勞動條件調(diào)低,把勞動基準調(diào)低根本是把勞工帶向更糟的地方。
他指出,縮短年總工時是要為臺灣未來經(jīng)濟奠定基礎(chǔ)。他舉例,日本年總工時為1745個小時,臺灣則為2141小時,相差約400個鐘頭,但日本的薪資經(jīng)濟並沒有比臺灣差。
臺灣“一例一休”“修法”。(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邱駿彥説,目前提出的工時賬戶的版本,3個月內(nèi)只能加班138小時,每月最高可加班54小時,在極端的情況下恐讓勞工連續(xù)4個月每個月都加班54小時。
他也指出,若臺灣勞工的加班時數(shù)不夠,那應(yīng)該大多數(shù)勞工的加班每月都達46小時,也代表勞工每個月都能領(lǐng)到46小時的加班費,以勞工月薪為新臺幣3萬6000元(新臺幣,下同)為例,那勞工每月薪資至少會有4萬2000元,臺灣就不會有低薪的狀況。
但目前臺灣的平均每月加班時數(shù)為14小時,顯示不是每個勞工都做到緊繃的46小時,或者是勞工的加班費根本沒有領(lǐng)到這麼多,數(shù)據(jù)才會失真。邱駿彥批評七休一鬆綁部分,指出不應(yīng)該全面鬆綁,應(yīng)該嚴格管控,有需要給例外,而不是將例外當原則。他強調(diào),若要讓勞工積假,應(yīng)該增加勞工特休或增加法定假日,讓勞工休息。
2016年勞工團絕食抗議民進黨當局強行砍勞工7天假。(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臺灣基層護理産業(yè)工會理事長陳玉鳳指出,過勞的勞工就像是酒醉駕車一樣危險,護理師已經(jīng)人力不足,而今還要將輪班間隔時間縮短,她對生體欠安的勞動主管部門負責人林美珠喊話,“生病會希望讓過勞的護理師照顧嗎?”
“這是30年來史上最爛‘修法’”臺北市産業(yè)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站上宣傳車,痛批臺當局只顧及資方的五缺,而勞工也是五缺:欠薪、欠假、欠休息、欠尊嚴、欠工會保護。他批評“行政院長”賴清德是討好資方,踐踏勞方!
針對鬆綁七休一,到底是原則開放還是原則限制?臺灣《聯(lián)合報》評論文章指出,如果是原則限制,那鬆綁七休一的理由是什麼?若是原則開放,那何以設(shè)置三道關(guān)卡(需經(jīng)臺當局目的事業(yè)主管機關(guān)同意、勞動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地方備查)?“行政院”若無法釋疑,法條未來在“立法院”審議時,勢必引起更多的爭議。
朱立倫(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一例一休”會造成這麼嚴重的問題,是當時民進黨當局沒有想清楚整個“勞基法”的修改,沒有廣聽社會大眾的意見。
朱立倫説,對於保障勞工權(quán)益與資方配合以及整個社會的進步,可以集思廣益,不必一定就以“行政院”的版本為版本,大家可以深入討論,讓“立法院”真正能夠反映民意,而不是黨意等少數(shù)意見,讓未來的“勞基法”創(chuàng)造三贏。
他表示,目前的“修法”方向一定會産生不同的意見與爭議,畢竟這是屬於全體勞工及臺灣所需要的一部勞工法令,“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進入“立法院”,要開放讓“立委”廣聽社會大眾意見,不要造成下次的困擾。(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責任編輯:盧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