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空軍作戰(zhàn)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臺北地檢署24日依殺人罪起訴前士兵許榮洲。檢方認為,許榮洲是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癥者,需長刑期矯治,因此求處20年徒刑,但是時任臺空軍軍事主管及偵查人員卻僅被批評為行為“殊屬不當”,未被起訴。
據(jù)報道,臺空軍作戰(zhàn)司令部1996年間發(fā)生女童命案,當年遭指控犯案的江國慶隔年立即遭槍決,全案經(jīng)臺監(jiān)察機構于2010年間糾正後,臺檢察機構負責人黃世銘要求重啟調查。臺北地檢署歷經(jīng)4個月調查後,認定殺害女童的是許榮洲,而非江國慶。
檢方查出,江國慶在案發(fā)後遭到刑求,方式包括讓江國慶戴眼罩、以強光照射、強迫看解剖錄影帶,甚至偵訊室佈置成靈堂,營造肅殺之氣,企圖誘導江國慶供詞。
檢方指出,許榮洲在偵辦期間未完全自白全部犯行,經(jīng)過鑒定,許為典型的固著型戀童癥者,有穩(wěn)固的犯罪模式、路徑,需較長刑期矯治,以防再犯,對他求處20年有期徒刑。
檢方另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被錯殺,當年的反情報隊成員前臺空軍軍官柯仲慶、鄧震環(huán)、李書強、李植仁及現(xiàn)任軍官何祖耀涉及不當取供,不過,由於所涉強制等罪嫌已逾追訴時效,檢方將予不起訴處分。
另外,江國慶家屬告發(fā)前臺空軍作戰(zhàn)司令陳肇敏、前臺空軍作戰(zhàn)司令部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軍事主任檢察官趙臺生、承辦江國慶案的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均依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陳肇敏當時擔任軍事機關主官身份,當時依權責直接指揮刑事案件偵查固非無據(jù),但為了急於破案,棄軍事檢察官主導犯罪偵查許可權于不顧,反而裁示未具軍法警察官或軍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隊接辦、主導案件偵辦,雖未構成犯罪,行為“殊屬不當”。
承辦江國慶錯殺案、女童姦殺案的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及檢察官李鴻維表示,他們在偵辦期間心情很沉重,全案偵結後“如釋重負”。(臺灣網(wǎng) 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