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7月23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島內近來屢有教師疑似壓力過大自殺,臺當局“行政院”今天通過“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自殺條款”、“過勞死條款”,公立學校教師自殺死亡者未來可辦理撫恤;戮力職務,積勞過度死亡,與因辦公往返意外死亡等,都列入因公死亡撫恤範疇。
臺當局“教育部”表示,教職員輕生是工作壓力、感情糾結、心神喪失或久病不愈,牽涉原因繁多複雜,但無非是病態(tài)行為,可比照“病故規(guī)定”辦理撫恤;而教職員工長期慢性疲勞後誘發(fā)的猝死,大都有疾病存在,卻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任由疲勞累積,才病發(fā)突然死亡,即“過勞死”,此次也列入因公死亡撫恤範疇。(臺灣網 劉海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