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涉“港獨”議員面臨資格被撤 或有牢獄之災
【環(huán)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楊偉民】香港立法會“宣誓事件”有新進展。特區(qū)政府繼提出司法復核,成功取消“青年新政”遊蕙禎及梁頌恒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後,再度要求法官裁定4名議員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香港《東方日報》為此評論稱,“搗亂,失?。辉贀v亂,再失敗,等待他們的很可能是破産,甚至有牢獄之災,這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
據(jù)香港《東方日報》3日報道,律政司2日下午赴高等法院入稟,就“社民連”的梁國雄、劉小麗以及建築界的姚松炎和“香港眾志”羅冠聰4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各提出一宗民事訴訟和一宗司法復核申請。特首和律政司要求法庭裁定4人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不符合憲制要求,因此他們的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議席懸空,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無權(quán)批準他們重新宣誓。報道稱,4人一旦喪失議席,與梁遊一樣要退還已領(lǐng)取的薪酬及辦事處營運開支。
被要求取消資格的4名議員,宣誓時的行為各有不同。其中梁國雄在宣誓時身穿印有“公民抗命”字樣的黑色T恤,撐著黃色雨傘,並高呼“雨傘運動!……人民自主自決!”的口號;劉小麗“龜速”逐字讀出誓詞,宣誓用了13分鐘;姚松炎在誓詞中“加料”,擅自加入“定當守護香港製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xù)發(fā)展服務”字句;羅冠聰則刻意令誓詞變成疑問句,讀完誓詞一至兩秒後,又聲稱“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特區(qū)政府發(fā)聲明稱,港府及特首有憲制責任,維護並執(zhí)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相關(guān)法律,同時強調(diào)展開以上法律程式純屬法律和執(zhí)法決定,並未加入任何政治考慮。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稱,政府依據(jù)法律行事,不覺得不尊重立法會。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