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檢方以受賄等罪名起訴前總統(tǒng)李明博
新華社首爾4月9日電(記者耿學鵬 田明)韓國檢方9日以受賄等罪名起訴前總統(tǒng)李明博,李明博成為繼全鬥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後韓國第4名因涉貪腐遭起訴的前總統(tǒng)。
檢方以16項罪名指控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違反信託約定以及違反選舉法等,受賄總額約為111億韓元(1美元約合1069韓元)。
檢方指控李明博接受國家情報院、前金融機構高管、前議員以及企業(yè)等方賄賂,金額均數(shù)以億計韓元。檢方還指稱,三星電子曾替李明博實際擁有的一家公司代付訴訟款585萬美元。
檢方認定,李明博是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yè)DAS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涉嫌利用這一企業(yè)非法挪用350億韓元資金,用於政治活動和個人用途。
同時,檢方仍在調查李明博其他嫌疑行為,計劃獲得確鑿證據(jù)後立即追加起訴罪名。檢方還計劃尋求凍結李明博個人財産,以防止其轉移貪污受賄所得。
韓國法律專家分析,李明博如果被判定利用總統(tǒng)職權謀取私利,可能會被判處20年以上監(jiān)禁。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tǒng)。他上月被法院批捕,之前他否認檢方大部分指控並三次拒絕檢方到看守所當面調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