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
中新社首爾9月6日電 (記者 曾鼐)韓國檢方6日向法院提請,判處韓國前總統(tǒng)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0億韓元。
今年3月2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簽發(fā)對李明博的逮捕令,他成為繼全鬥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後第四位因涉貪腐遭起訴的韓國前總統(tǒng)。韓國檢方4月9日以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等,受賄總額約為111億韓元。5月23日,李明博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接受首次庭審,他當庭表示檢方對自己的起訴“不合理”。
9月6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案進行審理。韓國檢方指出,該案件涉嫌腐敗事件,被告人為其自身利益濫用總統(tǒng)職權,違背憲法精神。
韓國檢方稱,李明博私自使用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yè)DAS公司的資金,濫用總統(tǒng)職權謀取私利。韓國檢方表示,李明博涉嫌在總統(tǒng)任期內借其親屬的名義掌控DAS公司、貪污349億韓元,收受三星電子支付的在美訴訟費68億美元,通過幕僚收受情報機構以特別經費為名提供的7億韓元賄賂,並收受韓國友利金融控股公司會長等人提供的110億韓元賄賂等。
韓國檢方向法院提請,判處李明博2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jù)韓媒報道,當天李明博堅稱”自己是無辜的”。
據(jù)記者了解,該案件最早將於下月宣佈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