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9月12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案,查出陳水扁利用出境的機會,侵佔“機密外交”預算,不法金額高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特偵組下一案將優(yōu)先將陳水扁涉及的“機密外交”弊案依侵佔公有財物罪偵結,若成罪,扁將再面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臺檢方特偵組檢察官稍早多次傳訊臺當局前外事部門正副負責人黃志芳、高英茂等人作證後,部分人員指述對陳水扁不利。
臺“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在特偵組的指揮下,今年3月23日到臺北看守所就訊陳水扁,扁不合作,辯稱“機密外交”款的支用是臺當局領導人專屬職權,且無明確規(guī)範等,不過,有事證顯示扁涉貪,檢察官目前正在進行結案前最後收網(wǎng)動作。
特偵組開會決定,近日單獨針對陳水扁涉“機密外交”案進行一波偵結、起訴,此外,扁家在“二次金改”案中是否涉嫌向金控業(yè)者索賄,以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