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墓地管理員值班室內殺害獄友
因為債務糾紛,刑滿釋放不到一年的王某將曾經的獄友殺害,並拋屍焚屍。昨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某在市一中院受審。庭審時,王某辯稱是因為被害人李某吸毒後先動手,自己的行為是自衛(wèi)。
□指控
和獄友互毆致對方死亡
年僅29歲的王某是昌平人,初中文化,案發(fā)前曾是昌平區(qū)九里山公墓管理處的工作人員,2009年4月10日因盜竊罪被海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9000元,並剝奪政治權利1年,2015年1月22日被刑滿釋放。
據(jù)檢方介紹,今年2月23日晚上,王某在昌平區(qū)崔村鎮(zhèn)九里山公墓西門的值班室內,因債務糾紛,與獄友李某發(fā)生口角後互毆,王某先持錘子擊打李某的頭部,又用塑膠袋套頭、鋼絲勒頸,致使李某顱腦損傷合併機械性窒息死亡。案發(fā)後,王某將李某的屍體拋棄于順義區(qū)北石槽鎮(zhèn)懷昌路范各莊橋下一個涵洞內,並在裏面焚燒屍體。
2016年3月3日,王某被警方抓獲,當日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4月9日被批捕。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jié)、後果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責。
同時,檢察院指出,被告人王某刑罰執(zhí)行完畢5年以內再犯罪,係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受審
辯稱自己屬自衛(wèi)還擊
昨日開庭前,被害人的三位親屬早早來到了法庭,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準備出庭。隨後,王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進了法庭。
庭審中,王某對公訴機關指控提出了異議。
王某説,他因盜竊在清河監(jiān)獄服刑,李某和他是一個中隊的服刑人員,出獄後,經過此前在一起服刑的另一個獄友搭橋,兩人有了聯(lián)繫。
事發(fā)當天是李某找的自己,二人在單位墓地附近飯店吃飯,席間,他陪著李某喝了一瓶酒,只是簡單地提了一句債務糾紛的問題,二人並沒有發(fā)生口角,也沒有動手。
王某供述,在與李某吃完飯後,李某堅持要開車送他回家。由於當天他還要在墓地西門值班,因此,他將李某帶到了值班室。
“李某説他好幾天沒睡覺了,我以為他是累的,所以就説讓他在值班室躺會兒,我就給他去倒水了,回來後,他在我屋裏開始用壺‘溜冰’(吸毒),幾分鐘之後,就開始直勾勾地看著窗外,又直勾勾地看著我,之後沒多久就開始打我,照著我臉上就是一下,然後不停地打我?!蓖跄痴h,是對方先打的自己。
庭上,王某稱,不管法院判自己什麼罪,他都認。
而對於檢方指控的二人因債務糾紛大打出手,王某則表示,他曾經跟李某有債務關係,但是到了約定的還款時間,對方沒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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