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本是石首市橫溝市鎮(zhèn)小青年大喜的日子,家裏已接來了客人,宰了兩頭豬,搭好了喜棚,萬事俱備,只待入洞房。誰知就在這一天淩晨,他和新娘竟然在石首市公安局橫溝市派出所調解書上簽下了分手的名字。望著欲飛的新娘和已做好的喜筵,其父母是欲哭無淚。
2017年2月27日20時30分許,石首市公安局橫溝市派出所接報警稱:橫溝市鎮(zhèn)某酒店內有人發(fā)生糾紛。民警到達現場後,竟發(fā)現發(fā)生爭吵的雙方竟是一對次日要結婚入洞房的新人。看著雙方臉紅脖子粗互不相讓的場面,特別是男方親友情緒十分激動,聚集人員達20人左右,現場氣氛劍拔弩張,民警決定將雙方帶至派出所調解處理。
在派出所,經耐心詢問得知,新郎廖雲(化名,32歲)幾年前在外省打工時,結識了34歲的當地女青年楊紫(化名),雙方一見鍾情,感情火熱升溫,楊紫還來到橫溝市鎮(zhèn),雙方訂於2月28日舉行婚禮。在商量彩禮時,楊紫稱等父母從家鄉(xiāng)來參加婚禮時再訂。考慮到生米已成熟飯,廖家並沒太在意,一心一意準備婚禮。2月27日楊紫的父母終於來到石首市橫溝市鎮(zhèn),等他們一家一碰頭,提出的彩禮要求令廖家目瞪口呆:男方除了要支付10萬元彩禮外,還必須限期在石首城區(qū)購買一套新房,而且新房只能寫女方名字,如達不到條件不結婚。“這簡直太過份了,不是嫁女是賣女,而且雙方沒拿結婚證,日後她們把房子一賣,拍屁股走人,豈不是人財兩空”。廖家堅決不答應,稱寧可分手。而楊家稱他們地方婚俗就是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
民警為防止事態(tài)擴大,聽取雙方訴求,耐心調解,男方提出對女方不了解,且雙方性格不和,提出拒絕結婚,女方歸還已給部分禮金的要求。女方在辯解的同時,也感覺結婚無望,同意分手。經民警反覆教育、勸説,2月28日淩晨,雙方達成一致協議:新娘一方自願返還和賠償部分新郎一家已付彩禮和為準備婚禮的花費,從此兩人再無任何關係,雙方互不相擾。主持調解糾紛的石首市公安局橫溝市派出所指導員張鵬在調解的同時,對男女雙方進行了思想教育:情感非兒戲,了解要深入,彩禮應適當,婚姻當慎重。
原標題:彩禮成了“第三者” 石首新人婚禮當天“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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