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實質(zhì)脫鉤大陸 關(guān)上往來互動大門
臺立法機構(gòu)“朝野”昨就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進行協(xié)商,最後僅通過頭尾兩條文,主要條文均保留。臺立法機構(gòu)負責人蘇嘉全昨裁示,今日院會將就所有黨團的版本,逐條發(fā)言、表決,政黨各自負責。藍綠“立委”今天都將發(fā)動甲級動員。大陸涉臺學者認為,“反滲透法”實質(zhì)是要把兩岸人員交流切斷,令臺灣與大陸脫鉤,若完成“立法”,兩岸交流大門將從此關(guān)上。
協(xié)商無共識 藍綠今日再戰(zhàn)
“反滲透法”總共12條,經(jīng)過昨天一整天討論,主要條文都沒有共識,只通過了第一條及最後一條“自公佈爾日施行”。民進黨、“時代力量”原都有“反滲透法”版本,國民黨昨也拿出對案來因應。國民黨版針對第2-1條新增 “登記制”,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gòu),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為滲透干預行為之前,應向臺灣安全部門申報並辦理登記。未經(jīng)申報者進行“該法”規(guī)定之滲透行為才開罰。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説,這是以“最小侵害手段”強化臺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防衛(wèi)及保障,以“公開透明”為原則,課以行為人透過申報登記義務;但不為民進黨團接受。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説,臺灣和大陸是敵對關(guān)係,與採登記制的美、澳洲不同,臺灣地區(qū)若採登記制,將成“引狼入室條款”。
民進黨團提修正動議,把罰則又加重,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干預“公投”、“大選”並科罰金提高至1000萬(新臺幣,下同)以下;以暴力、脅迫方式威脅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此外,再加上受滲透來源指示以文字、圖畫、演説或他法,煽惑他人犯罪、違背“法令”,抗拒合法命令,也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藍提對案 親民黨呼籲選後再審
關(guān)於受滲透來源指示遊説的部分,民進黨修正動議把規(guī)範劃分更明確,若僅是受委託遊説,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但如果針對臺灣安全、大陸事務、防務外事、涉及所謂臺灣機密事務進行遊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關(guān)於第二條所指“境外敵對勢力”,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解釋,境外也不是只針對大陸,還有外國,只要對我們進行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們或武力對峙的。
大陸學者直言 另類“法理臺獨”
至於主管機關(guān),陳明通解釋,第一個層次的主管機關(guān)就是陸委會與臺外事部門,由這兩個單位判斷是哪些對臺灣不利的境外,至於滲透行為則是回到其他的主管機關(guān),他們也會徵詢陸委會跟外事部門的意見。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質(zhì)疑該法主管機關(guān)未明,而且沒有衝擊影響評估,應該“大選”後再討論,大家會比較冷靜,像國民黨現(xiàn)在就為了不被扣紅帽,所以才提對案。
上海東亞研究所副所長王海良認為,民進黨強行通過“反滲透法”,眼前動機顯然是為吸引選票,遠的戰(zhàn)略動機則是阻斷兩岸交流,這無異於是藉助“立法”推動的“臺獨”,當然屬於另類“法理臺獨”。
北京聯(lián)合大學臺灣研究院副院長李振廣指出,強推“反滲透法”等,實質(zhì)是要把兩岸人員交流切斷,也是脫鉤的表現(xiàn)。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