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民間工藝品牌“泥人張”享有較大聲譽,該品牌引起京津兩個傳人的爭奪,雙方均稱自己是正宗“泥人張”(本報曾多次報道)。昨天記者獲悉,這起官司歷經(jīng)7年,經(jīng)歷一審和二審的不同判決後,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認定維持一審判決,即天津“泥人張”傳人張锠才是“泥人張”的專有權人。
天津“泥人張”傳人張锠是清華大學美術教授。2005年,他起訴稱,“泥人張”的創(chuàng)始人是他的祖輩——清末道光年間著名民間泥塑藝人張明山。1844年,京劇演員余三勝到津演出,張明山為之塑像十分傳神,因此被稱“泥人張”。北京的張鐵成自稱“泥人張”後代,是假冒的。張锠將張鐵成及其北京泥人張博古陶藝廠、北京泥人張藝術品有限公司起訴,要求對方禁用“泥人張”名稱。北京“泥人張”張鐵成稱,他代表的是北京土生土長的知名品牌,創(chuàng)始人是清道光年間的張延慶。
二中院一審認定,天津“泥人張”傳人張锠是“泥人張”的專有權人。張鐵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張”傳承四代的説法證據(jù)不足。北京“泥人張”客觀上借助了“泥人張”百餘年來形成的聲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北京“泥人張”並非單純地靠使用“泥人張”名稱獲益,其製作的泥陶工藝品多次獲獎,與自身的積極經(jīng)營分不開,所以未支援張锠經(jīng)濟索賠的請求。
一審後,張鐵成上訴。北京高院二審認定,天津“泥人張”雖是知名彩塑藝術品的特有名稱,但其泥人張藝術開發(fā)公司成立時間晚于北京泥人張博古陶藝廠。另外,兩個“泥人張”藝術品種類、工藝等均存差異,不致産生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張锠不服,提起再審申請。近日,最高法判決撤銷北京高院的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責任編輯:趙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