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6 09:19 來源:臺灣網(wǎng) 字號:小 中 大 轉(zhuǎn)發(fā) 列印
新竹地檢署為因應“個資法”上路,起訴書上滿是圈圈。(圖片來自臺媒)
臺灣網(wǎng)10月1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出臺的“個資法”本月上路,臺“法務部”近日要求臺灣各地的檢察署發(fā)佈新聞資料時,需隱匿當事人姓名等個人資料。媒體收到的資料沒有姓名,臺灣“個資法”權(quán)威律師葉奇鑫擔心此舉會讓新聞讀者“不知所云”,並指臺“法務部”的解釋“矯枉過正”。
臺灣各地檢署被要求提供記者新聞數(shù)據(jù)時,需隱匿當事人姓名,甚至不得給整份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後來通令姓名第2個字需以圈號取代,書類有電話號碼、車牌號碼也需隱藏,使得通篇起訴書,只要提到人名的都出現(xiàn)圈號。
葉奇鑫説,臺灣民眾有獲知的權(quán)利,媒體報道新聞時,收到的資料沒有姓名,會讓人“不知所云”。他表示,起訴書的內(nèi)容是可受公評之事,臺“法務部”有義務讓民眾了解。
葉奇鑫認為臺“法務部”是“個資法令”的主管機關,卻誤解法條,會影響新聞自由。(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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