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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修法:結核病人違反隔離傳染他人可判三年

2012-12-17 15:18 來源:中新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列印

  中新網(wǎng)12月11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立法院衛(wèi)環(huán)委員會”昨天(10日)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罹患“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即結核病患者),若違反主管部門隔離治療命令,導致社區(qū)或他人感染,未來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大幅提高行政罰鍰為新臺幣6萬至30萬元,以達嚇阻、管理之效。 

  有監(jiān)于先前臺灣爆發(fā)H1N1新流感疫情期間,有心人士借由大眾傳播媒體,任意發(fā)表錯誤或不實傳染病訊息,導致社會對防疫政策有所疑慮,以及發(fā)生多起結核病隔離病人逃跑事件,造成民眾恐慌。臺當局“衛(wèi)生署”日前提案修正“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利用媒體發(fā)表不實錯誤防疫訊息者、結核病患者等,加強規(guī)範,以提升防疫效能。

  根據(jù)昨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民眾若明知自己罹患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進行治療,導致傳染給他人,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違反隔離治療及其他防治措施處置的行政罰鍰,修法後也將從現(xiàn)行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以強化結核病個案管理。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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