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lián)合報》今天刊文説,“金援弊案”案情逐漸升高,涉案官員包括了“國安”、“外交”及“國防”三個部門,這些部門的職掌在“憲政”實際運作上則又屬於“總統(tǒng)”的職權(quán)。不僅如此,邱義仁、黃志芳及柯承亨還是陳水扁的親信重臣,陳水扁為何只等著交接而沒事?
“立法院”何不彈劾陳水扁呢?文章認為,此時彈劾陳水扁的目的並非要他去職,而是要“立法院”代表人民給陳水扁一個當頭棒喝,讓他知道須為醜聞負起政治責任。
更重要的是,由於陳水扁執(zhí)政八年來,家屬親信屢涉金權(quán)交易的弊案,社會大眾並不甘心讓陳水扁在卸任後,尚獲有臺灣所提供金錢、人力及設備等方面的禮遇。依據(jù)“卸任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禮遇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guī)定,“卸任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被彈劾確定者,也將喪失禮遇的權(quán)利”。因此,就算彈劾案在陳水扁卸任後始確定,卻仍然能使陳水扁喪失卸任後的禮遇。
再説,“立法院”與其呼籲陳水扁辭職,為什麼不敢發(fā)動彈劾,發(fā)揮監(jiān)督的力量呢?對“立法院”來説,只要還未曾行使過彈劾權(quán),就不能算是個“國會”。
文章最後表示,“立法院”若不給陳水扁來個當頭棒喝,又如何期待政治人物有政治道德與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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