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人頭”?大概是從羅貫中開始的吧,因為此事未見正史?!度龂萘x》第十七回中,曹兵缺糧,曹操命糧官王垕用小容器分糧給軍士,兵士們抱怨,曹操密召王垕説:“我向你借樣東西,以安軍心?!蓖鯃媶栆韬挝?,曹操説:“借你的人頭。”斬了王垕,頭懸高竿,出榜曉告:“王垕故意用小容器,因為他盜竊官糧,故按軍法治罪。”兵怨遂解,次日將士用命,破敵取勝。從此之後,代人頂罪的羔羊,就是“人頭”。
在臺灣,如有大哥出事,由小弟出面頂罪,他就像曹操的糧官一樣,是借給大哥使用的現(xiàn)代人頭。新鮮的是,陳致中夫婦返臺,在機場告訴大家:“我們是媽媽的人頭!”從來只有大哥説事情是人頭做的,也只有人頭説事情是我做的;聽到人頭説自己是大哥的人頭,兒子説自己是媽媽的人頭,還是頭一回!看起來,飽知謀略的陳爸爸就不會標新立異,就像大哥説“小弟做的事,我哪知道”一樣,“太太管的錢,先生怎麼曉得?”更新鮮的是,原來這裡面,曹操只有一個,人頭卻有兩層。
臺灣《中國時報》社論指出,學法律的不會不知道,曹操的“人頭”,掛在高竿;現(xiàn)代的人頭,一旦抓到曹操,也會是共同正犯;法律術語叫做:“意思聯(lián)絡,行為分擔?!比祟^為曹操掩護脫罪,就是曹操犯罪的手足。曹操有罪,人頭一樣有罪。開立海外賬戶,是多麼需要專業(yè)知識的行為,不會計算糧草,怎麼能做糧官?擔任糧官,怎麼會不曉得倉庫裏有多少存糧?怎麼會不問問,糧草從何處來,往何處去?搬運糧草,可是學問啊,人頭一樣要問罪,並不冤枉人頭!
學法律的人,既然知道人頭是共同正犯,為什麼還要説自己是人頭,還要供出一位假曹操?一個可能的答案是,臺灣的“法律”,“藐視檢察官”,並不構(gòu)成犯罪!人頭藐視檢察官,檢察官對他也莫可奈何!
為什麼要氣定神閒地藐視檢察官呢?因為檢察官早就説了,傳喚的日期已定,人到了機場,也不會提前;其實人到了機場,看到在場護駕的成百警力,也就領會了。從機場回家的開道警車,一輛又一輛,更證明了一切。
應許是已經(jīng)受到了扁“人權(quán)立國”政策的感召,連日以來檢調(diào)約談的場景,一派慈眉善目。遠的不説,羈押多日,前幾日才以九千萬元交保的遠航董事長,就已該自嘆身不逢辰了!陳致中夫婦回家陪父母共進午餐,等父親出門後才輕鬆往赴檢方之約,兩小時不到的敘話之後,回家時正好趕上爸爸回家吃晚飯。
更有甚者,檢調(diào)諸多做法都已徹底改變,像舅舅、舅媽的筆錄可以拒絕簽字,以後全島的受訊人是不是也就一樣,不再需要被迫在筆錄上簽名來證明筆錄正確?一夕之間,人權(quán)進步的幅度,真令人感到驚異。次日舅舅再赴檢方之約,一小時去去就回,這是否更預示了臺灣以後“法省刑輕”的美好未來!
當然,前一次舅媽應訊,數(shù)小時之後還要靠宣稱服食安眠藥才能離去,還是“太超過了”一些!若非臺大醫(yī)院不惜用醫(yī)院的招牌和信譽,為疑似服藥的病患兩肋插刀,哪能逃過一劫?話又説回來,往好處看,以後任何人,是不是只要帶著安眠藥應訊,就都有備無患了?受偵訊的過程中,上個廁所,服個安眠藥,一定立刻出得來,而且一點事也不會有!
和古代掉腦袋的人頭王垕比起來,現(xiàn)代的糧官們可是幸福多了!不但不會掉腦袋,還可以藐視檢察官,因為反正檢察官知道應該“就訊”,應該彬彬有禮,應該恭送請回,而且完全信賴受訊人的回答,告訴他,我吃了安眠藥自殺,他一定深信不疑。
社論最後説,人頭們?nèi)绱似桨沧匀?,那曹操呢?曹操當然還是在兩層人頭的後面,高枕無憂。説不定他又在物色新的人頭呢!試想,如果深明大義的檢察官不找曹操的毛病,會不會自己成為代人受過人頭呢?還是乾脆草率辦案,草率起訴幾個人頭?等到法院法官説證據(jù)不足,不能定罪之時,法官就會成為真正的頂罪人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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