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國光石化”案引發(fā)臺灣“政壇”人物關切,蘇貞昌與蔡英文皆表達反對立場,馬英九亦前往彰化關切。美國馬利蘭大學博士候選人陳穎峰今日在臺灣《聯合報》刊載評論指出,對比蘇貞昌和蔡英文此次的做法,謝長廷的“統(tǒng)合規(guī)劃”更值得借鑒。其實真正的政治人物,與其關切少數個案去留,不如建立負責的決策體制。
社論摘編如下:
這次“國光石化”事件,蘇蔡兩人的反對立場,其實與陳水扁當年反核並無二致,這種行為,除了消耗社會運動的能量外,更是大開民主倒車,因為這種決策模式,是以政治人物的權力淩駕業(yè)者與地方居民,把利害當事人排除在決策圈外。
從歷史觀之,蘇蔡兩人對於環(huán)保的立場顯然相當搖擺,但在“國光石化”與“中科”爭議中,問題並不是出在他們是否從開發(fā)主義中覺醒,更嚴重的其實是他們對於“反對多元民主”的心態(tài)。
在他們擔任“行政院正副院長”的任期中,兩人對“環(huán)評”中的“民主決策”程式皆感到相當不耐,動輒打壓草根人士參與決策。因此,蘇蔡如果真心對過去支援“中科”與“國光石化”的立場感到悔悟,應該要從建立多元的決策體系著手,而非又把決策權攬在自己手裏。
在“國光石化”案中,值得借鑒的是謝長廷的作法,在2005年謝長廷責成臺灣“永續(xù)發(fā)展委員會”評估“臺鋼”與“國光石化”兩案,他並以“永續(xù)會”的決議為主體,裁定碳排放與水資源必須要獲得妥善解決,臺灣“有關當局”才能支援該兩案。當時的謝長廷做到了“統(tǒng)合規(guī)劃”與“尊重審議機構”,跟後來的蘇貞昌、蔡英文、吳敦義以政治力催逼當局效能的手法,可謂高下立判。
負責的政治人物,關切的是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不是為少數個案發(fā)聲;蘇蔡兩人反對“國光石化”案,只説明瞭他們對於石化業(yè)的立場有所轉變,但這兩人的“反民主立場”是否有所轉變呢?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