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2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約2個月前將相關行政規(guī)定中的“華僑”改用“僑民”,是採用“憲法”用語,以“憲法”精神、相對中性字眼來包容“華族”、“臺僑”等不同的名詞。
對此,臺灣《中國時報》發(fā)表評論文章説,臺灣“僑委會”把沿用已久的“華僑”改成“僑民”,新名詞看似“中性”,卻暗藏政治用意,其來有自;表面上説可以同時涵括“華僑”與“臺僑”,其實是將原已是最大包容共通性的華僑,硬生生地給切開、分化出其他的“僑種”。
從定義內涵上來看,華僑的“華”指的是民族、血緣、文化上的同源,當然包含“臺僑”在內,硬要切出臺僑並列,反而變成了“華僑本無事,政治自擾之”。這種分法,就像臺當局“外交部”把對岸的稱呼從“大陸”改為“中國”,臺當局“外交部長”吳釗燮的説法是,因為全世界都把中國稱為中國;問題是,這不就明示兩岸之間就是兩個國家?
在國際上外國稱呼的中國,在兩岸之間則稱為大陸,這在臺灣的“憲法”與“法律”上都明定著,哪有什麼疑問或可以操弄的空間!民進黨當局卻愛這麼搞。
若依據民進黨的邏輯,倘再要講“中性”,試問在臺灣的“美僑商會”、“韓僑商會”等團體為何都要清楚標明其國名?如果依民進黨當局的邏輯,大家都來“僑民“一下,誰搞得清是哪一國的僑民?
該稱“華僑”或“僑民”?是稱中國或大陸?全都看是自稱或他稱,其實一點也不複雜,而是民進黨當局自己心中有鬼,“逢中必反”、“見華便怕”,所以“仇中”之後,現(xiàn)在又加上“恐華”,兩癥齊發(fā),自然華僑也就遭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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