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繼“師生戀禁令”後,商議下令“禁補”。英語、作文、圍棋、珠算等重記憶背誦的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但繪畫、跳舞等才藝與身體律動課程則不在此限?!敖a令”在島內各界引發(fā)了巨大的爭議。香港《大公報》今日發(fā)表評論指出,誠然,其目的是要杜絕兒童補習“瘋”潮,但一刀切的方法又矯枉過正了。
評論摘編如下:
在“望子成龍”與“望女成鳳”的傳統(tǒng)思維熏陶下,兩岸三地不少父母都絞盡腦汁地給孩子“進補”,不僅買來大量營養(yǎng)品“補身”,更帶孩子報讀形形色色的補習班“補腦”。然而,臺灣的教育部門最近正商議下令“禁補”:英語、作文、圍棋、珠算等重記憶背誦的補習班不得招收未滿6歲兒童,但繪畫、跳舞等才藝與身體律動課程則不在此限。
“禁補令”在島內各界引發(fā)了巨大的爭議:有的人叫好,認為終於可以還兒童一個快樂的童年;有的人反對,認為扼殺了兒童學習的自由。但反對聲浪最大的還是補習業(yè)界。在港臺地區(qū),補習不僅是一種文化,還是一個不可小覷的行業(yè)。據統(tǒng)計,臺灣現有補習班近兩萬家,當中數千家是專門針對幼兒的英語入門班,每年的商機超過150億新臺幣。可見,“禁補令”一旦實施,不少人會因此丟掉飯碗,難怪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島內引發(fā)軒然大波。
有人笑稱,臺灣的補習班“無所不補”:從語文、數理到技術、考公務員,甚至學習簡體字都有得補習。學生和打工一族拼命“進補”,無非是為了學業(yè)和增加職場的競爭力。而學齡前兒童進入補習班,主要是出於父母的意願。父母們都希望將來自己的孩子可以當一名“坐辦公室吹冷氣”的白領,而不是在大街上被“風吹日曬雨淋”的藍領。於是,即使孩子不願意、沒興趣,一些父母仍逼孩子去學英語、學畫畫、學鋼琴、學跳舞,恨不得“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結果孩子“無心向學”,不僅浪費了時間和金錢,更影響了親子關係。所以,社會上出現了另外一種截然相反的聲音:孩子應自由發(fā)展,家長不宜干涉。
人們對於兒童應否上補習班或興趣班是各説各話,毫無交集。但對於開發(fā)兒童潛能,社會上倒是已有共識。哈佛大學教育學院認知心理學教授加德納曾對人類的潛能進行深入研究,概括出人類所具有的語言、音樂、邏輯─數學、空間、身體動覺、人際、內省和自然觀察等8大潛能,而這些潛能在兒童時代已然具備,若能得到適當開發(fā)和正確指引,對兒童將來的發(fā)展大有幫助。至於如何發(fā)掘這些潛能,可通過各種各樣的活動和學習。例如,對於一名有“多動癥”的兒童來説,學習書法、圍棋有助於培養(yǎng)其耐性和定力??梢?,“進補”並非“萬惡之源”,關鍵在於心態(tài)要糾正:家長應以培養(yǎng)孩子興趣為出發(fā)點,不要把它當作是孩子日後的謀生方式;方法要正確:若孩子不願意,家長不應強求;強度要合適:練習時間不宜過長,讓孩子擁有自由掌握的時間和空間。
臺灣教育部門的“禁補令”是人為地剝奪了兒童學習的權利。它認為文理、智慧、記憶類課程,對兒童發(fā)展有害,但如果對才藝沒有興趣而被迫參加相關課程的兒童,難道不也會受到傷害?教育部們的政策顯然是顧此失彼。誠然,其目的是要杜絕兒童補習“瘋”潮,但一刀切的方法又矯枉過正了。學習畢竟是公民的權利,政府部門不宜使用簡單粗糙的禁令,而應用引導和宣傳的手法扭正部分家長不正確的教育方法和心態(tài)。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