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3月21日訊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民進黨的“轉型正義”目標直指國民黨黨産,國民黨也發(fā)動逆襲。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訂定“領導人不當財産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範自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李登輝之後的領導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必須申報自上任前六個月至卸任後六個月內所有財産之數量、價值、來源及變動狀情形,逾期未申報者,推定為不當財産。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德福説,既然要講“轉型正義”,就應做全面性檢視,不是只有檢討黨産。林德福説,國民黨在李登輝時代,黨産已經被搞走太多,現在根本已經空了;陳水扁為了“海角七億”坐牢,她的女兒陳幸妤不平地説,哪個民進黨從政同志沒有拿到他父親的錢。這些錢的去向大家都在質疑,也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交代。
林德福説,蔡英文説要謙卑,下面的人卻在追殺,針對性的要求國民黨檢討黨産,但蔡英文家族投資生技産業(yè)受到的質疑,也有接受外界檢視的必要,不然就是政治鬥爭。且國民黨的提案一視同仁,不是光為蔡英文而設,包括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要依法申報,都要接受檢視。
依照國民黨的提案,在“監(jiān)察院”下組成“領導人不當財産調查處理委員會”,受規(guī)範對象,包含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實行後之領導人,及其配偶、三親等親屬,或領導人曾經擔任負責人、董事、監(jiān)察人、清算人之法人、團體或機構,或領導人得以所持股份、捐贈或實質影響力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yè)務經營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至於不當財産定義,則是指領導人違悖實質合法性或其他法治原則所取得之財産,或使其利害關係人取得之財産。例如領導人以合法掩護非法,以無償或不相當對價取得之財産等。
提案中也訂有罰則,領導人或利害關係人于條例公佈日之所有財産,違反禁止處分規(guī)定,處該處分財産價值之一倍至三倍罰款。受調查之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guī)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犯者處十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臺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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