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11月28日訊 據臺灣《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立法院司委會”今天舉行最後一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但同婚“修法”戰(zhàn)場已轉移到修“民法”或另訂“專法”。修“民法”方主張,另訂“專法”是將同志隔離,當作次等人;支援“專法”方説,世界多數(shù)國家或地區(qū)修法都不是一步到位,不應太倉促,訂“專法”才能承認差異,是尊重少數(shù)的真平等。
民進黨內部意見也現(xiàn)紛歧。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強調,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他都只有一票,均是個人意見,但要同性戀不受歧視,不應採取“專法”邏輯,若未來走向訂“專法”,他會有所表示。他説,蔡英文過去不斷強調婚姻平權,希望能落實她所做過的承諾。
據報道,臺灣政治大學心理係教授李怡青説,修改“民法”沒有傷害同性戀與異性戀,“專法”是假平等,就像美國黑人隔離政策?;橐銎綑嗳缤詣e平權,爭取的是不同性傾向的平等權利,不是要求特權。同性戀家庭養(yǎng)育的孩子錶現(xiàn)和異性戀一樣好,允許同志收養(yǎng)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産研究所教授許牧彥説,修改“民法”是模糊差異、霸淩多數(shù)的假平等。同性戀在選擇同性伴侶時,就已選擇放棄子女,以收養(yǎng)得到小孩,對孩子不公平。臺灣有94%以上異性戀,4.4%是同志或雙性戀,若按比例,將來會有94%以上機率,把有異性戀傾向的孩子送入同性家庭,並不人道。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説,另訂“專法”名稱可以討論,他個人傾向用“同性婚姻法”,而非“同性伴侶法”。臺當局“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説,對於婚姻平權法案採開放態(tài)度,但沒定調要擬定“同性伴侶法”。(臺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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