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呂軍億到軍史館二樓偷軍刀,再到蔡英文辦公室砍傷“憲兵”,遭壓制逮捕。(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臺灣網(wǎng)8月20日訊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男子呂軍億砍傷蔡英文辦公室“憲兵”案,臺北地檢署訊後以呂涉犯重罪,且有逃亡、再犯之憂向法院聲押,臺北地院昨(19日)開庭審理。呂對偷軍刀、砍傷“憲兵”等都認罪,但仍表明視死如歸及堅持完成犯罪目的決心,並表示以蔡英文為目標。法院以預防性羈押為由,裁定羈押未禁見,呂隨即被押解至臺北看守所。
臺北地院裁定指出,呂軍億案發(fā)當時隨身所攜帶的手寫文書內(nèi)容記載:“我要拿著七十幾年前屠殺我們中國人的倭刀,斬了蔡”。
據(jù)報道,呂在接受檢察官偵訊時表示,去年十一月離開家裏後就有這個構(gòu)思,要拿軍刀去蔡英文辦公室“斬首”蔡英文,稱信件寫的是他的心裏話,“我沒有準備要活”、“主觀認為,以蔡英文為首要目標,但是阻擋我的人,我也要攻擊他們,不要讓他們阻擋我”等。
法院裁定指出,呂對於其主觀上所認知的理念、想法有相當堅定與完成計劃的決心,足以認定他為實現(xiàn)其犯罪目的,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傷害罪)的高度可能性。
法院認為,呂萬億自去年十一月即萌生犯本案的念頭,且於事前預先籌謀犯罪計劃,並預先前往軍史館等現(xiàn)場勘查,再斟酌他接受訊問時,均表明視死如歸與堅持完成其犯罪目的的決心,如予以交保、責付,不足以確保他不會再度犯案、以達其目的的可能性,認定有羈押必要。
檢察官前晚十一時過後聲請羈押,法官昨天上午開庭審理。呂對檢警指控的犯罪事實均坦承,原本兩度向法官表示沒有必要找律師,昨天上午改變心意,要求律師協(xié)助。(臺灣網(wǎng)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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