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泄密被判6個月遭“恭賀”:如他所願。(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臺灣網(wǎng)9月27日訊 據(jù)臺灣“東森新聞雲(yún)”報道,民進黨“立委”陳明文2008年被控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二審臺南高分院26日下午宣判,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對此,嘉義縣長張花冠得知後響應,“如他所願,我也恭喜他”。
陳明文2008年被控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達1個月。2年後,陳明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但後來因罪證不足一審宣判無罪。
檢方上訴至今,二審臺南高院26日下午宣判,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對此,張花冠則表示,當初陳明文被抓去的時候,她一直在動員聲援他,許多人都有很深的記憶。
張花冠日前控告陳明文摟肩性騷擾事件鬧得“沸沸颺颺”。得知判決後,張花冠説,如同在“大士爺祭典”,她被陳明文攬肩時所説的話是一樣的。陳明文表示案子不會有事,陳明文此案一審無罪,二審判決結果是自由身,“至少不是很滿意,但可以接受吧”。(臺灣網(wǎng) 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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