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15日消息 臺北市一名章姓女子與網(wǎng)友在車上纏綿一夜後淩晨返家,為平息丈夫怒氣,謊稱遭歹徒性侵害,並與丈夫報案,經(jīng)檢方一番調(diào)查,章女行為敗露,最終離婚並失去對孩子的監(jiān)護權(quán)。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27歲的章姓女子原任職傳播公司公關(guān),已婚育有一子。去年她在網(wǎng)路聊天室認識一名44歲的通訊公司宋姓未婚主管,為了博取宋的好感,她謊稱未婚,並將她與兒子、姊姊合照的照片給宋,稱身材較瘦的姊姊是她,而兒子是外甥。半年後兩人在宋的車上幽會。
章女幽會結(jié)束後於淩晨返家,因徹夜未歸遭丈夫責罵,章女即謊稱遭兩名歹徒捆綁輪暴;章女丈夫一聽大為緊張,拉著章女到醫(yī)院驗傷.再到派出所報案。章女眼見弄假成真,硬著頭皮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但改稱是遭宋姓網(wǎng)友限制行動性侵害。
警方隔天傳訊宋姓男子,宋堅決否認涉案,但仍被依性侵害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時,宋否認涉案,並拿出10余封與章女通信的電子情書,信中章女以親膩言語稱呼宋,而且化驗章女內(nèi)褲上的精子DNA型別與宋的相符,檢方因而採信宋的“兩人只有愛撫,沒有性交”的説法,也認為宋沒有脅迫章女發(fā)生性行為,宋被控性侵害部分獲不起訴。
章女丈夫得知檢方處分後,又控告宋與章女通姦。檢方單獨訊問章女,她承認無意控告宋性侵害,但為了平息丈夫的怒氣,不得不順著丈夫意思控告到底,不料謊言愈扯愈大,無法收場,她夾在兩個男人之間實在很為難。章女哭訴,她已因此案離婚,失去兒子監(jiān)護權(quán)及工作。
檢方查出,宋是在確信章女未婚情形下才與章女發(fā)生關(guān)係,不構(gòu)成通姦,仍予不起訴。(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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