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一名男子懷疑七旬父親與30歲妻子亂倫,在外同居,他顧及父子情感未提刑事告訴,而只訴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wù);未料父親卻先告他偷看日記涉嫌妨害秘密,妻子又以遭家人懷疑亂倫,已無法共同生活抗拒,臺中地院法官認定妻子有不履行同居的理由,駁回訴訟。
這名男子指出,因長期在外工作,妻子又難以融入三代同堂的大家庭,每當婆媳口角,父親就維護媳婦,公媳甚至同進同出,前年底竟在外同居。
他説,母親將父親的日記拿給他看,裏面記載父親給妻子零用錢、租屋費,及妻子月事日期等私密記事,懷疑妻子出軌,外遇對象就是父親。
男子念及父子親情與家庭和諧,未指控父親妨害家庭,只希望妻子回頭;不料,父親反以“我跟你老婆怎麼樣,那是一回事,偷看我日記就是不對”,堅持對兒子提出妨害秘密之訴。
父親讓他戴綠帽還告他,讓男子難堪又無奈,他只好借由訴請履行同居義務(wù),拆散這段公媳不倫關(guān)係,讓妻子回到身邊。
他的妻子卻當庭拒絕,指控小叔曾多次對她惡言相向、毆打她,把她趕出家門;婆婆也嫌她只有專科學歷,配不上擁有博士學歷的丈夫;全家又誤解她與公公有染,她遭排擠與身心迫害,她已無法再與家族共同生活,除非丈夫願與她搬到外面居住,否則難履行同居義務(wù)。
“妻子與父親的不倫關(guān)係,已導(dǎo)致父親拋棄母親離家,我不能再丟下母親,獨自搬出去”,這名男子以孝心為由,拒絕妻子搬出家裏的建議。
法官認為,這名男子與家人懷疑公媳有染,造成家庭失和,顯然她已經(jīng)無法與家族共同生活,而男子又不願意搬出與妻子同居,認定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wù)的正當理由。(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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