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遭日本扣押的臺灣宜蘭蘇澳籍漁船“新德益186號”,10日在繳納保釋金日幣800萬元後獲釋。蘇澳區(qū)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説,這次日方的罰金太重,建議船主曾旺祈對日方提出告訴。
“新德益 186號”漁船日前從南方澳漁港出海作業(yè),船上除有曾旺祈與船長林國禎2人之外,還有7名印度尼西亞籍船員。
“新德益186號”漁船于日本小笠原群島北方約104海裏處時,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公務(wù)船認定“越過‘臺日暫定執(zhí)法線作業(yè)’”,曾旺祈與林國禎隨後被日方帶走詢問。
不過,蘇澳區(qū)漁會説,漁船是因機械故障加上躲颱風,才進入日本海域,當時根本沒有作業(yè)。
此事經(jīng)臺當局“外交部”奔走交涉,漁船在繳納保釋金日幣800萬元後,10日晚上7時獲釋,人船目前平安。
林月英説,過去蘇澳籍漁船因疑似越界遭扣押時,日本方面最後都只罰船長約日幣 480萬元。曾旺祈因生活困苦,才會與林國禎及漁民一起出海作業(yè)。這次日本分別對曾旺祈與林國禎罰款日幣 400萬元,罰得太重了,簡直是“一罪兩罰”。
林月英錶示,她建議、也鼓勵曾旺祈或臺灣方面應(yīng)該聘請律師打官司,向日本方面提出告訴,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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