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已婚陳姓碩士“劈腿”(感情出軌),與碩士女友分手後,花了半年時間寫了近20萬字“懺情書”敘述與女友性愛過程並上傳到網(wǎng)上,結(jié)果付出慘痛代價,賠償30萬元(新臺幣,下同)、寫道歉書,仍被依誹謗及公然侮辱罪起訴。
這件官司臺北地方法院還在審理之中,他又因為寫“懺情書”一事,和前女友郵件筆戰(zhàn),信中寫“我會報復(fù)你的”6個字,被前女友控告恐嚇附帶民事求償,1日被高雄地方法院判賠10萬元,還要拘役59天。
判決指出,已婚陳姓男子“劈腿”,妻子2008年9月間發(fā)現(xiàn),女友賠了80萬元,且被判刑3個月。女友因此決定分手,但陳姓男子不甘心,前年十一月寄電郵給女友,內(nèi)有“我會報復(fù)你的”6個字,女友提出恐嚇告訴並求償一百萬。
陳姓男子辯稱,和女友分手後,他從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以“懺情體裁”寫了30篇、共19萬字文章貼在部落格。其中14篇、約5萬字寄給女友,內(nèi)容出現(xiàn)“報復(fù)”二字僅有一次,且只是情緒性字眼。
法官調(diào)查,陳姓男子文章中描述女友的私密生活習(xí)慣,及兩人間的性愛情節(jié),涉加重誹謗及公然侮辱罪,已起訴。法官並認(rèn)為,陳姓男子2008年11月以電子郵件恐嚇女友部分,與陳姓男子“懺情書”所涉妨害名譽(yù)案件無關(guān),因此另案判決,陳姓男子拘役50天,另須賠前女友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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