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1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被控侵吞“機密外事款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因檢、辯雙方均未提出調(diào)查新證據(jù),全案定於12月21日進入實質(zhì)審理。
據(jù)報道,臺“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去年12月以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利用並購案向國泰、元大兩家金控索賄,起訴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貪污,臺北地方法院本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等人無罪。
陳水扁被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事出訪機會,將臺當局“外交部”每次提供給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臺北地方法院今年6月8日一審判處陳水扁無罪,但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對“機密外事款案”首次開庭,但全案採取不公開方式審理,庭訊約歷時一小時結(jié)束。
據(jù)了解,陳水扁在庭中花了約40分鐘向法官解説外事零用金的用途。因檢、辯雙方未提出調(diào)查新證據(jù),全案定於12月21日再開庭,並進入實質(zhì)審理,不排除儘速辯論終結(jié)。(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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