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1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前臺灣地區(qū)領(lǐng)導人陳水扁被控貪污“機密外交款”案,一審獲判無罪,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天(18日)審理,仍判陳水扁無罪。
據(jù)報道,陳水扁遭控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出訪”機會,將臺灣外事部門提供的10萬美元零用錢,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島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去年6月8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陳水扁無罪,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臺灣網(wǎng)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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