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4月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南市一位64歲的婦人,因與比自己年輕十幾歲的計程車司機發(fā)生婚外情,而被法官依妨害家庭罪判刑,成為臺灣歷史上被判刑的最高齡“小三”。
據(jù)報道,64歲王姓婦人頗有積蓄,丈夫已過世,子女也沒與她住一起,她獨自照顧生病的婆婆,每次要送婆婆到醫(yī)院看病,都固定叫附近一位年紀還不到50歲的謝姓計程車司機接送。
謝男老婆長期在臺北工作,偶而才回南部,他遂搭上王姓婦人,數(shù)度到汽車旅館約會,2人交往期間,謝男還向王婦借了幾十萬元新臺幣。
2008年底,2人發(fā)生口角,王婦要討回債務(wù),謝男不還,王婦控告謝男性侵,還到謝家向謝的太太嗆聲已和其夫發(fā)生關(guān)係。
謝男為了反制,鼓動老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法官表示,性侵案還在法院審理中,但妨害家庭之訴,臺南地方法院已採信告訴人説詞,判王婦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而且還要到公益機關(guān)服80小時義務(wù)勞役。王婦成為臺灣有史以來最高齡的女性“小三”被判刑案例。(臺灣網(wǎng)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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