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網(wǎng)5月18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對未滿14歲的情侶發(fā)生性關係,女方家長得知後提告。雷人的是,臺法官竟稱這對少男、少女兩情相悅,依照“刑法”“兩小無猜條款”可減刑或免除其刑。
據(jù)報道,臺灣新北市一名男子反映,他的侄女未滿14歲,去外婆家時認識一名男同學並交往,今年3月出遊晚上回男方家,經侄女同意2人發(fā)生性關係。他及女孩父母發(fā)現(xiàn)後報警。他致函請教一名法官,詢問男方未滿14歲,對方會不會坐牢或保護管束;女方是否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庭外和解,可獲得多少賠償。
臺法官對此表示,看來這是一件未滿14歲少男、少女兩情相悅發(fā)生性關係。依臺“刑法”規(guī)定,與未滿16歲男女發(fā)生性關係,得處7年以下徒刑,但若雙方均未滿18歲,且屬告訴乃論,即“兩小無猜條款”,則被告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
臺法官表示,因女方已提出告訴,可能有2種情形。若犯罪情節(jié)輕微,男方不宜受“刑事處分”,法官通常會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損害賠償,並施以訓誡或交付保護管束。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訴,由少年法院審理。依審判實務,法院就算判決有罪,通常也會宣告緩刑。(臺灣網(wǎng) 馮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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