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張明石持槍洗劫10萬元新臺幣的臺商楊啟廷,在百萬休旅車內(nèi)被擊斃。圖片來源:臺灣媒體
臺灣網(wǎng)8月2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2008年11月8日淩晨,張明石(49歲)夥同薛英勝(42歲),在臺南市西門路挾持一名酒醉昏睡BMW休旅車內(nèi)的商人楊啟廷,逼問提款卡密碼未果,強盜10萬元新臺幣後,張明石朝楊啟廷連開2槍致死。臺南地方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將張明石判處無期徒刑,薛英勝依強盜罪判處17年。
法官認為,張明石與被害人素不相識,僅在強盜過程中發(fā)生口角,就槍殺被害人,犯罪後還否認犯行,態(tài)度不佳,因此依強盜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臺灣網(wǎng) 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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