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生效後,臺灣島內(nèi)各縣市仍未設(shè)立“性交易專區(qū)”,形成娼、嫖都罰。臺“警政署”6日開會決定裁罰基準,專區(qū)外娼嫖第一次被抓,罰1500元(新臺幣,下同)以上、6000元(不含)以下,第二次罰6000元至12000元,第三次之後罰12000元至30000元。
雖修正案附帶決議需有三個月倡導期,但“警政署”強調(diào),是視情況減輕處罰金額而非不罰,各縣市警局未來三個月會積極倡導修正內(nèi)容,查獲法律認知不足的娼嫖,也會視情況減輕處罰。
“警政署”指出,性交易是指有對價關(guān)係的性交或猥褻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生效後,在專區(qū)外性交易的娼、嫖都要被罰30000元,裁罰金額多寡,由各縣市警察局裁量,“警政署”為統(tǒng)一裁罰標準,昨天開會訂定裁罰基準。
至於在裁罰金額範圍內(nèi)罰款多寡,交由各縣市根據(jù)“社維法”自行裁量。警方會考慮當事人智識程度、生活狀況,作為裁量金額的依據(jù)?!熬稹睆娬{(diào),這項裁罰基準是針對一般情況,若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或精神耗弱人士等“法定加重或減輕”事由,裁罰金額會加重或減輕。
此外,“社維法”規(guī)定,專區(qū)外拉客得拘留3日以下,並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情節(jié)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未來警方查獲專區(qū)外的拉客行為,偵訊後將移送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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