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現(xiàn)役軍人,日前利用放假時,上網(wǎng)結(jié)識一名女子,男子向女子提出“包”3天、每天4000元(新臺幣,下同)的價碼,女子允諾。約定碰面時,女子還帶一名女性友人前來,男子以為“買一送一”,3天內(nèi)大戰(zhàn)10回合,甚至還玩2次3P。不料男子付款時卻不認帳,反誣告男子性侵。
這起男子以為飛來艷福,援交大玩3P,卻遭對方反告性侵的案件,發(fā)生在去年12月。臺中市一名郭姓現(xiàn)役軍人(22歲),去年12月9日在網(wǎng)路上結(jié)識一名簡姓女子(25歲),郭男和簡女達成協(xié)定,以每天4000元的價格進行性交易,並約定同月16日休假時,約簡女到同一間汽車旅館“包”3天。
當天碰面時,簡女還帶幹姐張姓女子(25歲)一同赴約,甚至還對郭男説“你要對她怎樣也可以”。3人除了吃飯之外,3天都待在汽車旅館。期間還玩了2次3P,第一次還是張女邀約郭男“一起來”。郭男事後付給簡女12000元,張女也向郭男要錢卻遭拒,簡女出面緩頰,要郭男“給個意思”,但郭男卻以“我只包你(簡女)”拒絕。
兩女事後向警方報案,稱遭郭男載往山區(qū)性侵,並要求66000元的精神賠償、招待兩人到墾丁遊玩5日,郭男簽下和解。但警方在調(diào)查性侵案件時,郭男否認,警方在同月30日,查獲簡女進行性交易,事後詢問簡女,她才坦承是張女教唆誣陷郭男性侵,郭男也承認和簡女性交易,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分別裁罰兩人罰金,簡女還被依誣告罪移送,張女也恐涉及教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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