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南市一名男子因?yàn)槠拮由屡畠褐嵩斐裳?,?jīng)手術(shù)後摘除子宮無法再生育,他逼迫妻子讓他取“小三”入門,否則揚(yáng)言離婚。妻子不準(zhǔn),男子一狀告上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認(rèn)為住家因靠近溪邊易有灰塵,且無頂撞長輩的證據(jù),駁回離婚請求。
據(jù)報道,指控人林姓男子,控訴妻子柯姓女子婚後,常躲在房間看電視和上網(wǎng),並不時回娘家和外出找朋友,家事都不做。林男聲稱曾要求妻子找工作,但都被妻子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甚至還會常頂撞家中長輩。
但柯女否認(rèn)林男指控,她表示當(dāng)初生女兒時,因?yàn)榇罅砍鲅獙?dǎo)致子宮被摘除,儘管生理上常會不舒服,但是對於丈夫的要求,也都完全配合。不料丈夫竟要求要取小老婆,如果不從就逼迫離婚。
柯女還指控丈夫這半年來都不給生活費(fèi),要女兒每天向祖父拿100元(新臺幣,下同)當(dāng)作生活費(fèi)。丈夫?qū)端蛔黾沂碌闹缚馗谴舐暫霸?,由於家中住在溪邊,即便打掃也容易有灰塵出現(xiàn),丈夫提供的照片都是容易聚集灰塵的地方。臺南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rèn)為,兩人僅是溝通不良,尚未達(dá)到不堪同居地步,因此駁回林男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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