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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祭“禁奢令”懲治逃稅 成島內富人“緊箍咒”

2016年03月10日 09:35:55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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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臺當局分別對南投縣前議員賴錦坤、“司法補教界教父”林金水發(fā)出禁奢令,分別欠稅達9600多萬元(新臺幣,下同)、7500多萬元的兩人,將因此不能搭計程車、高鐵等交通工具,也不能有單筆2000元以上的消費行為。

  針對越來越嚴重的富人逃稅問題,臺當局無奈之下“修法”制定禁奢條款,對欠稅超過1000萬元者發(fā)佈禁奢令,欠稅人一旦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予以管收(形同“羈押”),收到了不錯的效果,也成為島內逃稅富人談之色變的“緊箍咒”。

  “十大傑出教育事業(yè)家”被禁奢

  涉及逃稅的基隆崇右技術學院董事長林金水,被“法務部執(zhí)行署”懷疑隱匿財産,已被列為禁奢大戶,也成為島內首位被禁奢的高校董事長。

  現(xiàn)年64歲的林金水曾當過法警,後來在基隆開補習班專攻司法官特考,被稱為“司法補教界教父”,也曾榮獲 “十大傑出教育事業(yè)家”。由於補習班經營得不錯,他也被稅務部門注意到,並於2008年被追討補習班稅款1.3億元。林金水每年都分批賣出股份,名下沒有大額資産可扣,還是不領錢的學校董事長,直到稅務部門威脅要“管收”才繳交了部分欠稅,但剩下的7500多萬元欠款卻積欠至今。臺灣稅務部門只好正式對其祭出禁奢令,要求他不能開名車,不得搭計程車、高鐵等較貴交通工具,也不能有單筆2000元以上的消費。

  跟他一樣被列入禁奢名單的,還有南投縣的賴錦坤。曾擔任鄉(xiāng)長、縣議員的他,從1996年開始承包工程,欠繳的營業(yè)稅加上罰金高達9600多萬元,稅務部門從10年前開始催討,但他至今只還了100多萬元,一直推託説沒錢繳稅、家中經濟全靠太太擔任縣議員的收入。

  不過兒子娶媳婦時,他不僅請來舞臺車,還席開500桌請客,臺稅務部門懷疑賴錦坤隱匿財産、刻意不交稅,近日決定把他列為禁奢大戶,在6個月的公告期內禁止任何奢侈行為。

  偷師香港的“孫道存條款”

  臺灣醫(yī)界此前曾傳出集體逃漏稅醜聞,前“國防醫(yī)學院院長”蔡作雍利用基金會,以接受校友捐款、再以補助研究費方式協(xié)助醫(yī)師逃稅,涉案醫(yī)師多達上百人,初步估計金額多達上億元。像這樣的情況,在臺灣各行各業(yè)都存在,大量的有錢人利用法律漏洞逃稅,自己卻過著奢華無度的生活。

  禁奢條款在臺灣也被稱為 “孫道存條款”。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2002年股票投資失利,2004年又因涉及太電掏空案遭到起訴,以他名義的逾期借款和連帶債務高達225億元,其個人負債也有7億元。面對多家銀行聯(lián)合追債,孫道存向法院申請破産,銀行只查封到他名下的一筆土地及少許股票、現(xiàn)金。2006年,孫道存又因綜合所得稅及贈與女友顏寧、張瓊玲大量股票,被稅務部門查出欠稅逾3.1億元,但一直以“很窮”為由不肯補繳欠稅。

  但破産、欠稅的孫道存,奢華生活卻從沒有停止過,媒體不斷披露他住豪宅、搭名車,甚至送奢華禮物給其眾多女朋友。2009年,孫道存參加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晚宴時,突然興奮自曝小他32歲的美女吳逸萍已和他結婚,兩人此後頻頻被拍到在高級精品店血拼的畫面,引起島內民眾的極度不滿。在被下了管收的最後通牒後,孫道存才陸續(xù)繳清了3.3億元欠稅及滯納利息,脫離欠稅大戶名單。

  利用這一激起民憤的事件,臺 “法務部”迅速制定了禁奢條款並於2010年6月正式上路:自然人只要欠繳稅款超過1000萬元,但財産不足清償,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zhí)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

  這種辦法其實是從香港 “偷師”而來的:依香港《破産法》規(guī)定,債務人聲請破産獲得核準後,所有財物及新增收入都由“清算官”接收,清算官只留基本生活費給當事人,其他用於還債。破産人一天的交通費不能超過港幣100元,向親朋好友借支也不能超過100元,職業(yè)方面不能當會計師、不能當律師,也不能進金融業(yè)。破産的注記時間為四年,被稱為為期四年的“破産監(jiān)”,因為一旦離開香港,“破産監(jiān)”的時間就要從頭另算。

  欠稅超千萬即發(fā)禁奢令

  島內的禁奢條款是特別為欠稅、逃稅的有錢人專門設立的。對欠稅大戶的認定標準,以個人欠稅1000萬元為門檻。

  臺灣“法務部”將“奢侈”定義為:不得購買、租賃、使用、享有單筆2000元以上的商品、服務,或借貸他人2000元以上的財物。另外還參照臺灣每人平均每月消費支出定出欠稅大戶每月的生活消費標準:住在北區(qū)(臺北縣市、基隆、桃園、新竹縣市)者,每月上限為24000元;中區(qū)(臺中縣市、南投、彰化、雲(yún)林)18500元;南區(qū)(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市、屏東)18000元;東區(qū)(宜蘭、花蓮、臺東)16000元;離島(澎湖、金門、連江)14000元。

  被列入禁奢令的人,一旦違反規(guī)定,例如購買上萬元名品、出入高消費場所消費等,只要查獲屬實,就會被拘提、管收,嚴重者會被管收3個月。其間滯欠大戶不僅要把稅繳清,其在看守所內的所有費用也全部要自己買單。

  臺“法務部執(zhí)行署”會定期公佈滯欠大戶名單,若個人滯欠1000萬元以上,或是公司滯欠1億元以上,就會被公佈上網。民眾只要發(fā)現(xiàn),他們找理由不繳稅卻過著奢華生活就可檢舉,一旦被查實,檢舉人還可得到3萬到10萬元的獎金,若是滯欠大戶因此決定還清欠稅,舉報者還可得到清償金額5%的獎金,最高可到100萬元。(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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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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