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近日審查“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其中最惹爭議的一條是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年限,將從原先的6年減至4年,與其他外籍配偶條件相同。
民進黨主政時期,大陸配偶需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臺灣身份證。在這8年期間,大陸配偶不能工作,還必須每半年回鄉(xiāng)一次。這種不合理的規(guī)定勞民傷財,也是漠視了大陸配偶的人權。馬英九上任以後,先將8年的規(guī)定減為6年,現(xiàn)再減為4年,與其他外籍配偶看齊。
“臺聯(lián)黨”對修正案提出強烈反對,理由是如果縮短大陸配偶來臺年限,未來將有19萬大陸配偶在臺擁有參政權,勢必影響臺灣“大選”,放寬相關規(guī)定等同助長“中國搶灘”。“臺聯(lián)黨”曾提議,大陸配偶在臺取得身份證後滿6年,才能有選舉罷免權,至於“大選”,應在其取得身份滿10年後才能有投票權。
全世界都沒有聽説過如此針對性的提案,完全是衝著大陸配偶來制定法令, 簡直是不可理喻。
“臺聯(lián)黨”的“立委”林世嘉説,陸配的人權應被尊重,但他們取得居留權後已可享受各項社會福利,即使歐美等國,對來自不友善國家的移民,也要施予差別待遇。
這番話著實驚人,也明確表達了林世嘉的思想本質,他嘴中所説的人權,其實只在詮釋他自己心中偏悖偏激的政治傾向。林世嘉反對中國大陸,凡從那邊來的人,他認為都不可在島內享有平等待遇,應設特殊法令限制。他苦於找不到任何法理根據,就拿歐美國家做擋箭牌,更顯此人的粗陋膚淺,骨子裏的洋奴氣息頗為深重。而讓綠營最擔心的是,大陸配偶有了投票權之後,近20萬選票絕大多數會投給藍營,今後的綠色執(zhí)政更將遙遙無期。
臺“陸委會”強調,修法的目的是保障人權,公平對待陸配就是尊重臺灣家庭,希望外界不要以政治角度看待此事。
綠營如果想贏得更多的選票,就該拿出點氣魄來,一視同仁地伸出雙手歡迎來到臺灣的每位新成員,保障他們在臺灣的基本權益,幫助他們儘快融入這個社會,同心協(xié)力為臺灣的未來努力打拼。然而,他們的做法是給陸配貼標簽,認為他們都是危害臺灣的人,最好不發(fā)給他們身份證。這些人的思路和做法只會使自己的路愈走愈窄,最後成了死衚同。
心胸開闊,才能贏得選民,為自己的政治理想開拓前程,每天雞腸狗肚打小算盤、拿小鞋給人穿的做法,除了令人厭煩外,最後都成不了大氣候。
[責任編輯:何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