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一名就讀宜蘭大學的男大學生,因單戀一名女同學不成,竟然由愛生恨,竟然在深夜持水果刀尾隨對方,朝女方頸部、頭部等部位刺殺,所幸女方及時掙脫逃過死劫。不料男大學生犯案後,竟然在自己臉書寫下“證明有殺人能力”、“要刺她的喉嚨”。校方已經(jīng)將他退學,法院日前也依殺人未遂判處他5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21歲的男大學生,身高1米9、體型壯碩,暗戀班上一名身材嬌小的女同學,但女方對男大學生沒感覺,男大學生因此由愛生恨,竟在2013年12月13日,先是去購買童軍繩、水果刀等物品,後於當晚11時埋伏在學校女生宿舍附近,見女大學生獨自走回宿舍時,從後方持刀連刺她3刀。
女大學生遭刺連忙尖叫呼救,並趁隙咬了男方左手手指,他感到疼痛才松手,女大學生乘機逃回宿舍求救送醫(yī)治療,所幸?;匾幻?/p>
男大學生事後在臉書貼文,竟稱説自己是“證明有殺人能力”、“要刺她(劉姓女大學生)的喉嚨”。校方對他進行約談,一度稱説要廢掉女大學生左手當報復,之後卻又改口説“只是想嚇嚇她”。
警方介入調查後,調閱校方監(jiān)視器對男大學生進行偵訊,他供稱自己“感覺自己被甩了”才會萌生殺機。但調查發(fā)現(xiàn),男大學生只是單戀對方,並未告白過。校方已將該男大學生退學,檢方則是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高院法官發(fā)現(xiàn)男大學生在臉書屢屢留言偏激言論,且至今也未獲女大學生諒解、提出任何和解計劃,犯後毫無悔意,27日依殺人未遂罪維持一審判決處以5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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